乡村医生将分级管理!湖南探索规范准入和退出

 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1-25 12:01:13

  乡村医生将分级管理!湖南探索规范准入和退出业内都知道,国家和地方政府半岛.综合体育入口,对于乡村医生的管理,一直都是遵循《乡村医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医师法》进行的。

  由于各地地域差异和人文关系的不同,所以管理起来,无论是从政策,还是具体实施起来半岛.综合体育入口半岛.综合体育入口,都有一定的差异。

  在基层待过的人都知道,乡村医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,管理起来自然也困难重重,是一个让所有人都十分头痛的问题。

  近日,湖南省卫健委印发《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指出经县(市、区)自愿申报,市州审核,确定在望城区、石鼓区、醴陵市、韶山市、武冈市、湘阴县、澧县、桑植县、赫山区、资阳区、资兴市、汝城县、江永县、中方县、双峰县、花垣县等16个县(市、区)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。

乡村医生将分级管理!湖南探索规范准入和退出(图1)

  经试点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,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,从事预防、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。

  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热爱卫生健康事业,群众满意度高。

 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,或者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证书(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,下同)等,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。

  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,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30%,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%及以上。

  有中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,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,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50%,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%及以上。

 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,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,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结果为合格及以上,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%及以上。

  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实行届期制,以5年为一个周期,在届期内根据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等实行动态管理。

  乡村医生在届期内,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,或经查实提供虚假统计数据,或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,试点县(市、区)应提请给予降低一个等级或者取消等级等处理。

  乡村医生在届期内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,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周;每3-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,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。

  结合乡村医生服务人口、服务半径、服务成本、资源消耗、风险和难度等岗位特点,适当给予不同标准工作补贴,并向偏远落后地区倾斜。工作补贴经考核后按月或季度发放。未评等级的乡村医生不给予工作补贴。

  2024年起,试点县(市、区)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5%的乡镇卫生院空缺岗位,定向择优招聘一级乡村医生并纳入编制管理。具体招聘条件和办法由各试点地确定。

  新进入行政村卫生室从事预防、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,或者是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。试点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分析测算空缺村医岗位数量,主要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途径,培养本地本村的乡村医生。

  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,原则上不评定等级,不发放工作补贴,不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。确有需要的,可允许其在注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。

  依据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第18条之规定应当退出人员,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,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。

  各试点县(市、区)对于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,且没有购买养老保险,符合到龄退出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,可在退出后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岗位退出补助。

  2023年8月底前,符合申报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自愿原则,向注册地所属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提出等级评定申请,填写《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申报表》,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、业绩等有关证件和材料。

  2023年9月底前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定,确定一、二、三级乡村医生建议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,报所辖试点县(市、区)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。

 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应及时向村医反馈初评结果。对申报等级与乡村医生实际明显不符的,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应指导其正确申报等级。

  2023年10月底前,试点县(市、区)组织进行复核评定,并将拟评定为一、二、三级乡村医生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。

  2023年12月底前,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文予以确认,并发放乡村医生等级证书,试点县(市、区)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。

  2025年开始,推广县(市、区)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自愿申报,4月底前完成乡镇初评,5月底前完成县级复评,6月底前完成公示和确认,7月开始规范运行乡村医生分级管理。

  笔者认为,将乡村医生分为一级村医、二级村医三级村医,分类管理,在很大程度上,不但规范了管理率,而且,依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归类管理,做到以理服人,乡村医生也不会有什么怨言,反而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入工作,并产生努力提升自己级别的想法,激发他们的积极能动性,可谓一举两得。